ccTLD 管理者的最佳实践指导方针

 

    ccTLD选民组织的二次授权工作组和最佳实践的工作条文

 

 

2000612

 

ccTLD选民组织审议的最终稿

 

     目录

 

介绍

 

背景

 

1.公文主旨

2.定义

3.最佳实践

3.1 ccTLD管理者的地位及职责

3.1.1  为业界服务

3.1.1.1 推动互联网发展

3.1.1.2 投资业界建设

3.2注册政策

3.2.1 政策的制定和形成

3.2.2注册政策的最低要求

3.2.2.1和注册人签订合同

3.2.2.2 注册人的认证

3.2.2.3公平

3.2.2.4 保密

3.2.2.5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3.2.2.6对域名和内容的约束

3.3 操作要求

3.3.1 服务质量

3.3.2技术操作

3.3.2.1 数据保密

3.3.2.2义务

3.3.3.3 IANA 收到的信息

3.3.3.4 区域访问

3.3.3.5分包合同

3.3.3 财政

3.3.3.1商业模型

3.3.3.2推动发展

3.3.4法律

 

介绍

 

应该承认,ccTLD注册服务机构的现任管理者们没有必要完全遵照最佳实践的规定, 多数ccTLD管理者团体都信守服从规定的承诺。 由于ICANN将在不久的将来正式化同ccTLD管理者的关系,这便需要有一个二次授权的过程。

 

背景

 

域名系统的结构层次分明。 系统的底层和最高层均未被命名。随着划分标准日渐成熟,顶级域名(TLD) 被分为两级:ccTLD gTLD ccTLD – 国家代码顶级域名- 与国家和地区相关联。 gTLD (有例外) 较为普通,其特点是全球性的。

 

至今为止,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家代码顶级域名的分配都是依照ISO31661所列清单来进行的, 并且ISO有着一整套程序来确定什么样的实体可被列入清单之内。 从历史上看, 历任ccTLD管理者对ccTLD注册机构的管理权都是由IANA授予,授权的程序都是遵照RFC1591(标准草案)的指导方针进行,并在 ICP-1(初始链接协议)上详细阐明.

 

RFC 1591, 19943月由IANAJon Postel 发表, 这是一份关于当时ccTLD大多数注册机构的经验和最佳实践的概要。IPC-1 是文件《互联网域名系统结构和代理》的别称,由ICANNIANA19995月联合发表。IPC-1 包含一个对政策的陈述,并一直是由与 ccTLD 相关联的IANA来遵守, 它由此而成为ccTLD现行政策中最为流行的参考,并根据最新文件的提议而进行实时更改。

 

想了解当前TLD 的分配状况及 ccTLD 管理者的姓名,请访问:

 http://www.iana.org/cctld.html

 

每个ccTLD 管理者都要经过IANA的授权,要为本地及全球互联网业界服务,还需得到IANA和本地互联网业界对其责权的认证方可确立权威。 IANA 和本地互联网业界,包括政府和其他当局,有责任支持并保护ccTLD的注册机构, 并和ccTLD 管理者共同为业界提供服务。

 

国际互联网代码分配组织(IANA) 是互联网域名系统(DNS)具有权威的日常行政部门。 IANA 的职责在行政上定位于ICANN内部。IANA 员工对IP地址、自治系统代码(Autonomous System Numbers)、顶级域名(TLDs)和其他域名系统及其协定的独有参数的分配行使管理职责。该文件对IANAccTLD 管理者在域名系统中所担当的行政管理角色做了祥细的描述。

 

ICANN/IANA 是管理监督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国际组织。其议案都是尽量建立在选民对政策一致通过的基础之上。这些政策多少会影响域名系统或受域名系统影响。 ICANN 的最终责任是确保互联网性能可靠和对互联网知识,技术的发展、推广和传播。ICANN 将监督ccTLD管理者的操作, 并作为一个争论解决的论坛接受和处理对ccTLD管理者的投诉,或是对一位ccTLD管理者所做的任何被其他管理者们认为是对域名操作有负面影响的行为进行处理。

 

1. 本份文件的目的

开展从事ccTLD管理者最佳实践指导方针的起草工作

 

2. 定义

ccTLD -在全球域名系统顶级下注册的一个国家代码顶级域名,根据ISO 3166-1 的标准代码规则分配,用以代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两位代码。

 

CcTLD注册机构为注册者将名称记为域名,为国家代码顶级域名提供注册服务的和本地互联网业界(见后)依照政策法规并按程序而共同建立起来的实体。

 

CcTLD管理者- 管理一个ccTLD注册机构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注册人(RegistrantccTLD 注册机构中将自己的名称注册为域名的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ICANN – 国际互联网域名及号码分配组织

 

IANA – 国际互联网号码分配中心(1999年并入ICANN ).

 

本地互联网业界-国际互联网产业和用户(例如:教育社区,私营部门,互联网社区和个人用户等)以及政府和国家、地区的当局。本地互联网业界的定义随国家及地域的不同而有所区别,这在本质上是特定国家或地区的的社区要考虑的问题。本地互联网业界的定义应被记入文案,以供公众监督,并体现本地业界的透明度。

 

ccTLD 争议解决机构-一种实体,它在二次授权程序中被进一步定义为是最佳实践指导方针的姊妹篇。其职责是裁定关于ccTLD的管理和管理权的争议。.

 

3. 最佳实践

 

3.1 地位与责任

ccTLD 管理者的首要职责是种公众服务。 IANA全部职权相关联的本地互联网业界是ccTLD管理者管理和操作域名的指令发源地。管理者对命令的执行应确保在本地互联网业界正在磋商的程序下进行。相应的,其结果也应受到本地及全球互联网业界的保护。

 

CcTLD管理者由此而成为代理域名的托管人,并有责任为其所代表的国家及全球互联网业界服务。关注顶级域名的 "权利" "所有权" 并不恰当,而应当投入更多的精力来关注它对社区的"责任" "服务" 评判一个ccTLD 管理者应看他(她)的业绩,也就是为满足本地及全球互联网业界的需求所做的工作。

 

ccTLD 管理者受委托管理TLD 注册机构. 而涉及知识产权或其他产权时,产权名称的注册或将名称的一部分进行注册不在ccTLD管理者的责权范围内。

 

ccTLD注册机构所授代理权中不允许ccTLD管理者向知识产权或其他产权提供2位代码。ccTLD 管理者有权帮助知识产权或其他产权发展,把它做为ccTLD注册机构管理的副产品, 从而进行对该责权的代理。

 

ccTLD 的管理者,在无前车之鉴的情况下,与IANA和本地互联网业界协商,如果得到本地互联网业界的认同,并符合为本地互联网业界利益进行最佳服务的要求,就应落户于该ccTLD的地区;如果管理者是家公司,它就应在该地区组建。CcTLD管理者应认识到,注册机构的部分职能可能会被认为是种垄断,因此不应利用其特殊地位而滥用职权.

 

3.1.1 对业界的服务

 

3.1.1.1 推动互联网发展- 各个地理位置是根据ccTLD ISO-3166-1 所标明的代码被分为不同的域并加以命名。 CcTLD管理者有责任在拥有域名的地区内推广互联网的使用。管理者于本国内应在提高互联网的知名度、推广互联网的访问和使用上起到带头作用。ccTLD 应随时间的推移而发展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包括和政府,教育利益,医疗保健利益,文化及其它非商业利益,商业利益,以及和其它共同组成本地互联网业界的社会各部门的联系。它们的运作可能会受互联网的影响,当然也可能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获利。

 

3.1.1.2 服务- 由于为社区服务是ccTLD要求中基本而又重要的一环,ccTLD管理者应时刻凭自己的财政条件,制定为本地互联网业界利益而服务的行动纲领。CcTLD管理者应在本地互联网业界中主动推动国际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例如通过教育计划,技术协助,增加居民访问网站次数的计划,或是通过网络对本地互联网业界新创利益,另外还可通过其他方式如ccTLD管理者可随时对那些为本地互联网业界谋求最大利益的服务进行认定。做为与ICANN共同达成的操作协议的一部分,ccTLD 管理者应出台一项计划,配合自己的财力,来履行在本地互联网业界中所肩负的义务,这包括一个接触当地社会要界(无论公众或是个人)并与之磋商的过程。总之,ccTLD 管理者应尽可能地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3.2 关于注册的政策

 

3.2.1 政策的形成-域名的代理程序应该遵守一定的政策法规。该政策经本地互联网业界协商,符合IANA的要求,并已制定并发表。

 

3.2.2 注册政策的最低要求

 

3.2.2.1 ccTLD 注册机构应和签订标准条约用以规定各方的期望和职责。

 

3.2.2.2 ccTLD 注册机构应收集必要的信息以便在鉴定注册人时具有权威性。

 

3.2.2.3 公正性-ccTLD管理者应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域名注册者。 特别应指出,相同的条例对所有请求均适用,并且在执行中不得带有任何歧视与偏见。对域名使用的政策和程序应接受公众的检查监督。

 

在定义哪些组织,商业部门和个人可以用2ccTLD来注册域名的时候,该政策标准应由ccTLD管理者与本地互联网业界协商后确定。特别要指出,域名的注册应基于客观的标准并具有透明度且不能带有任何歧视和偏见。该政策和程序可以因当地风俗,文化理念,当地政策和客观条件以及法律规章的不同而有所改变。所有定义应被记录在案,以便受到公众监督,并在本地互联网业界内体现出其透明度。

 

对赢利和非赢利的公司或组织的需求都应一视同仁,不能仅凭相貌,性别,民族,信仰,生理缺陷或是政治关系而对顾客和顾客的等级加以区别对待。对于其他与ccTLD管理者相关的业务客户的要求不能抱有任何偏见。不能对一个特定的申请、协议或是产品的使用加以约束。

 

3.2.2.4 保密- ccTLD 管理者在保密方面应有一套一贯适用的政策,并将其发表。

 

3.2.2.5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ccTLD 管理者应公布其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及程序并加以解释,还要与本地互联网业界协商。由ccTLD管理者建立机构,公正、独立地处理任何从注册人或其他各方甚至是从己方产生的争议。而第三方与域名注册人间争议的裁决不在ccTLD管理者的职责范围内。ccTLD 管理者应遵照国际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惯例建立并公布章程用以独立裁决域名争议,或者立即提供最终的,不含歧视的争议解决办法。该章程可为那些忠诚的ccTLD管理者的最佳决议制定初始行动纲领,但是这种行动应是独立解决争议程序中的一步。如果 IANA 或是 ICANN 提出了一个解决域名争议的议案,ccTLD 管理者就应该使自己的行为遵守该议案的规定。

 

3.2.2.6 执行法律的职责-如果ccTLD管理者收到投诉,经确认该行为确实有害并属非法,就应展示自己的权威,对在ccTLD下注册的网站的域名持有者进行处理。

 

3.3 操作上的要求 ccTLD 管理者对域名管理系统的操作所进行的管理或监督,包括对域名的分配,对次级域名的代理,对域名的区域档案的维护以及对域名服务器的运作的监督管理。

 

3.3.1 服务质量:ccTLD 注册机构的域名注册服务必须高效,及时。

 

3.3.2 技术操作

 

3.3.2.1 – 数据保密: ccTLD 管理者必须运用最先进的技术确保所有主次机构数据避免损毁或丢失。

 

3.3.2.2 ccTLD管理者在ccTLD 注册机构下对域名的注册过程进行监督, 并对ccTLD域名服务器的操作和相应区域的档案维护进行管理。必须保证与域名服务器和注册机构服务器有永久的(每日24小时) IP 连通 必须公布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以供联系,这些都应是常理。ccTLD 管理者必须为TLD管好域名系统的服务,并配合高超的技术能力和至少是在全球域名系统中技术领先的装备,以饱满的精神开展工作。诸如域名分配,次级域名的代理以及域名服务器的操作等工作必须在技术能力的支持下开展。ccTLD 管理者至少必须为其主服务器及二级服务器提供每年365 , 每天24小时的对国际互联网协议 (IP)的网上连通, 并对数据库进行精确、稳固、直观而可靠的操作(RFC 1591 ICP 1).

 

3.3.2.3 ccTLD 管理者应让IANA时刻了解在其注册用户数据库中域名上的任何信息变更。且应对IANA所需求的域名状况和技术操作方面的信息作出及时的回应。.

 

3.3.2.4  当机构倒闭,人员病休,天灾, 或是其他任何会对ccTLD行使职责造成障碍的情况出现时,ccTLD 管理者必须保护其区域的完整性且必须和IANA共同确保注册机构的继续运作,并使域名的确定在ccTLD区域范围内得以延续。

 

3.3.2.5 操作的合同转包- 除非经本地互联网业界许可,ccTLD 管理者可以承包一个ccTLD 注册机构任一个或所有的操作和管理,规定ccTLD 管理者在合同上要责成合同转包者按照本文件和其他为ccTLD管理者记下最佳实践的文件的要求行事。

 

3.3.3 财政

 

3.3.3.1 ccTLD 管理者不应受制于其商业模式

 

3.3.3.2 ccTLD 管理者的义务在于鼓励对域名的使用。由于域名注册者的选择很多,市场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ccTLD服务的价格水平。然而ccTLD管理者应在该水平上将自己的服务定价,鼓励而不是限制域名的使用,以期使自己在广大的市场中更有竞争力。CcTLD管理者不应独自保有域名,从而在市场上定价过高以致形成垄断。注册人滥用财政职权将被ccTLD管理者视为是不正当行为。

 

3.3.4 管理法

 

ccTLD 管理者应该依照本国或当地的法律进行操作。 注册者和ccTLD管理者的关系(无论是否通过外部条约)都应受到ccTLD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管制。

 

ccTLD 起草工作组, 查询信息请访问 avc@iatld.org